一企业因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未进行离岗检查,被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5747.9元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诉人刘某与上诉人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因劳动关系存续、加班费、防暑降温费、未休年休假报酬、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刘某自2003年10月起在某某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焦化)工作,后于2020年12月按照某某焦化的安排到***能源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从事热力车间锅炉工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
2023年1月,***能源公司以刘某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因“内部工作疏忽”未安排刘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刘某随后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防暑降温费、未休年休假报酬、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
***能源公司则辩称,其解除劳动关系系基于刘某的严重违纪行为,且刘某从未提出过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能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一审法院认为,***能源公司在未通知刘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5747.9元。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这一判决。
法律分析
本案凸显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在劳动关系解除中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能源公司在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时,未履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尽管***能源公司辩称刘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但这些理由并不能免除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能源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对企业的宣传和警示
本案对企业具有重要的宣传和警示意义。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义务。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避免因此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