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2/18 09:05:00 浏览次数:28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广泛应用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根据国际化学品协会理事会(ICCA)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编制的一份报告,全球商业销售流通的工业化学品数目估计在4万至6万种之间。其中,大约6000种化学品占全球使用的工业化学品总量的99%以上,这些化学品广泛存在生产生活中,同时也增加了相应职业暴露机会。
我国目前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188-2014)》对58种化学物(含致喘物、酸雾/酸酐2种开放性物质)、6种粉尘、6种物理因素、2种生物因素合计7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给出了具体体检内容。但GBZ2.1中有358种化学因素、49种粉尘、3种生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六大类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物质2828种,其中对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与腐蚀作用的物质合计402种;对呼吸道与皮肤致敏的危险化学品222种;对人有致癌性的255种物质,其中1A的就有122种........,很多危害因素并不在现行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188-2014)》中。我们再看起源于2007年韩国三星职业病事件,当时在韩国京畿道龙仁市器兴区的三星电子半导体工厂里,一名正在生产线工作的黄姓工人因急性白血病身亡。此后,白血病等疾病是否与三星半导体工厂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有关引发了广泛争议。据相关报道,三星半导体工厂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让员工接触到了剧毒原料,继而导致多名员工先后患病。据报道的数据显示,320位受害者中已有118人死亡。2018年三星电子最终向受害者道歉并承诺赔偿,熟识这类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征都清楚,其中很多物质(含可能的中间产物都不在GBZ188的7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同时,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提及的暴露的化学物基本按照化学物的生物学特性和靶器官作为依据的。 于是,经常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检测与评价)中会遇到用人单位的咨询:“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很多,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 188-2014)未包括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我们需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吗?” 早在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之际,原卫生部颁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令)按照靶器官确定了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和周期。但GBZ 188-2007实施后,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上是按照标准中明确指定的因素、内容开展健康监护。GBZ188修订到2014 版,在正文的 第4.4.4 提出的“对本标准未包括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评估内容包括: a)这种物质在国内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且有一定量的暴露人群; b)有文献资料,主要是毒理学研究资料,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的分类标准及其对健康损害的特点和类型; c)查阅流行病学资料及临床资料,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可能性或有理由怀疑在预期的使用情况下会损害劳动者健康; d)对这种物质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是否有开展健康监护的正确、有效、可信的方法,需要确定其敏感性、特异性和阳性预计值; e)健康监护能够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产生有利的结果。对个体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或治疗措施;对群体健康状况的评价可以预测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f)健康检查的方法是劳动者可以接受的,检查结果有明确的解释; 这7条原则,对于绝大多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来说,能做明白是非常困难的!如北京出台了地方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安徽发表职业健康检查地方标准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然而实际操作时,往往导致用人单位的不解和体检机构困惑,如什么风险条件该检?检什么?多久检?检出异常怎么给结论......?尤其是评估方法,均未给出相应途径!且GBZ188-2014 第4.4.4 提出的“毒理学研究资料”和“职业流行病学”从哪里获取?或者获取到什么样资料(追溯)可信!成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难点和用人单位的痛点。 1.科学的评估依据:准确的化学品SDS、毒理学、现场接触情况的调查资料等; 2.恰当的评估小组:具有一定水平职业卫生专家、职业病医师、相关临床医师、毒理学专家。 按照化学物的暴露水平、机会、生物性特性等综合判定,确定体检内容和周期。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小编PS:关于GBZ 188-2014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项目确定,目前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标准,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系统或靶器官确定体检项目,如安徽、北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