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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宁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案
	      2023年7月25日,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宁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丙酮、甲苯、乙酸丁酯、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2022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劳动者桑某属于噪声职业禁忌,调查发现该劳动者仍在从事涂布作业,接触噪声危害。经调查当事人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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