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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GB 6441-2025生效后应急预案是否需要重新修订?是否会被处罚?我持反对意见(附:修订版本生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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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各位安友你们有没有被这条推文刷屏,【重要!已明确:新标GB 6441-2025生效后应急预案等需要重新修订!否则将被处罚】,文中言之凿凿要求企业重新修订应急预案,也给出了明确的修订计划时间,如果不修改会被处罚。

咨询: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那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订预案呢?还是可以等待原预案到规定的修订期限时再做?   2026-03-04
回复: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工作的情形,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2026-03-09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中明确的六种情形之一,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请问GB6441发生了重大变化吗?我们一直说安全管理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虽然从20类变成27类,更多的是变化了名词,如果企业管控核心是风险,这些事故类型已经都包括了。在后续更新中陆续局部替换就可以,更没有必要重新去备案。所以我们更应该注重内容而不是形式,更不是标准的重大变化。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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