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要求:机构出具职业卫生报告后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档,档案保存不少于 15 年
新标准要求:机构出具职业卫生报告后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档,档案保存不少于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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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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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归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实验室检测原 始记录、影像资料、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
技术服务归档材料应以技术服务项目为单位,在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后的 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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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资料等,主要包括基础档案、评价档案、检测档案三大类,档案形成 部门(或负责收集整理的部门,下同)对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识别性等负责。
基础档案归档材料以年度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在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归档。基础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法人证书影印件;
b)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c)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
d)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记 录);
e)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含人员签字);
f)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或影印件;
g)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影印件;
h)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有效证明或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i) 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汇总表(类别、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型号、量程、精度、购置时间、生产 厂家、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j) 仪器设备购置凭证复印件;
k) 其他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基础档案。
评价档案、检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 由档案管理员按档案内容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建立 索引和目录。
编码后的评价档案、检测档案应装订成册,资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
评价和检测档案的档案盒面或盒脊应注明年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型(定期检测、现 状评价、防护效果评价等)等信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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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见《GBZ 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